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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赵盼盼 2024-04-08 17:31 2.5w阅读
4月8日,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电子”)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奥联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奥联电子关于钙钛矿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设立奥联光能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2023年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67号),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技术、资金、资质,胥明军的履历、背景、既往工作研究成果等,详细说明奥联光能从事相关业务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等情况。2023年2月13日,奥联电子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
二、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
(一)关于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
《关注函回复》中例举了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的12项主要业绩,包括完成100×100mm钙钛矿电池组件实验线全部工艺设备国产化研制等。但事实上,胥明军未在上述项目中起到主导或者牵头研制作用。公告所称的“完成”仅指胥明军参与了该项目,且项目最终完成。
(二)关于胥明军及团队的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
《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合作方胥明军“长期从事军工/科技型企业运营管理,专注于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研究和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制备工艺装备的国产化、自主化和体系化,对钙钛矿电池研发进程和产业化过程有独到的理解与实践能力,在钙钛矿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艺研发、装备研制等领域具备核心竞争能力”。
《关注函回复》称:“胥明军及包括鲁汀在内的多名团队成员已自主研发完成多型钙钛矿工艺装备,并实现了与钙钛矿电池制备工艺适配,完成并交付了多条实验线、中试线装备,对钙钛矿电池研发进程和产业化过程有独到的理解与实践能力,在钙钛矿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艺研发、装备研制等领域具备核心竞争能力”。
事实上,胥明军的专业背景为军事指导自动化。在2020年5月入职杭州众能之前,胥明军从未接触过钙钛矿项目。胥明军在杭州众能、浙江众能光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众能不是核心技术人员,工作内容以运营管理为主。
上述“胥明军及包括鲁汀在内的多名团队成员”,除胥明军、鲁汀等奥联光能招聘的人员外,还包括了杭州众能的前员工和合作伙伴等与奥联光能无合作关系的人员。“自主研发完成多型钙钛矿工艺装备”“实现了与钙钛矿电池制备工艺适配”“完成并交付了多条实验线、中试线装备”等工作业绩,实际为杭州众能及其合作伙伴完成的项目,胥明军和鲁汀仅参与了项目的部分管理工作。
证监会指出,奥联电子的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较大的误导性。
2022年12月12日即《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披露后首个交易日,奥联电子的股价上涨20.01%,同期创业板指下跌0.79%,偏离值达到20.80个百分点;同期万得钙钛矿电池指数涨幅下跌1.38%,偏离值达到21.39个百分点。2023年2月21日和2月22日即华能清能院发出《澄清声明》当日及次一个交易日,奥联电子股价累计下跌29.92%;同期创业板指累计下跌1.16%,偏离值达到28.76个百分点;同期万得钙钛矿电池指数涨幅累计下跌2.19%,偏离值达到27.73个百分点。
上述违法事实,有奥联电子相关回复与公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协议文件、电子取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证监会认为,奥联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相关责任人方面,陈光水作为奥联电子时任董事长、薛娟华作为奥联电子时任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傅宗朝作为奥联电子时任总经理、蒋飚作为奥联电子时任副总经理并代行总经理职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奥联光能总经理胥明军虽不是奥联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其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直接导致了信息披露违法,亦是奥联电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十七条“组织、参与、实施了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直接导致信息披露违法的,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规定,胥明军是奥联电子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奥联电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光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薛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胥明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傅宗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蒋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针对以上处罚,奥联电子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钙钛矿项目正有序推进中。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资料显示,陈光水,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曾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战略客户部机构客户处负责人、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裁、董事等。
薛娟华,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拥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曾就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历任奥联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成本主管、财务副经理等。
傅宗朝,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美国北弗吉尼亚工商管理硕士,取得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曾在国家二级企业、全国水电设备制造业的八大中型企业之一,福建九州南平电机厂历任水机分厂副厂长、厂长,水机总厂厂长助理、厂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福建南电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及党委书记;福建新万新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蒋飚,197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固定网络产品线营销运作部营销经理、墨西哥电信/美洲移动系统部Marketing部营销经理/高级营销经理、SPO业务运营部商业设计部高级营销经理、IES&SingleEMS营销运作部部长、网络人工智能(NAIE)产品部CTO办公室运营专家、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销售与服务体系高级解决方案架构师、深圳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装事业部总经理等。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于2016年12月在深交所创业板首发上市。公司以汽车动力控制零部件为核心,同时涉及车身控制系统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主要产品覆盖传统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电子、节能减排关键总成、智能驾驶控制器、车联网零部件等汽车电子行业领域。
来源:瑞财经
作者:赵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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