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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新城A区B4、B9及B10地段经屋单位售价公布

乐居新媒体 2024-04-08 15:00 1.5w阅读

乐居新媒体澳门  4月8日,澳门《特区政府公报》刊登第57/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新城A区B4、B9及B10地段经济房屋单位售价及补贴比率。

2019年经屋申请,供申请购买的经屋建于新城A区B4、B9及B10地段,合共3,017个单位,将于2024年内落成。

据悉,澳门特区政府订定2019年经济房屋申请单位售价,是根据经第11/2015号法律修改的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俗称“旧经屋法”)进行。根据“旧经屋法”第32条规定,单位售价的订定尤其须考虑:能成为此类房屋的受惠人的购买力;楼宇的座落地点、建成年份;单位在楼宇总体结构内的朝向及位置、面积及类型。

订定售价时,其中一个须考虑因素是“能成为此类房屋的受惠人的购买力”,该因素是按经济房屋二人家团收入下限作为受惠人的购买力考虑。

具体计算方式是以现时经济房屋申请二人家团的每月收入下限19,270澳门元的30%作为每月供款负担,按供款期20年、供款利率3.5%,以及贷款额为楼价7成,计算出可负担之楼价为1,423,991澳门元。

再以购入一个实用面积为40平方米之单位,换算出每平方呎实用面积呎价约3,300澳门元。根据此基准呎价,每个单位的具体售价将视乎单位座向、楼层、位置、面积和类型而上、下调整。

由于评估购买能力的主要厘订因素是经屋申请二人家团的收入下限,故当社会房屋收入上限从2013年到2024年十年间作出多次调升后,连带经济房屋收入下限也由2013年的12,210澳门元,上调至2024年的19,270澳门元。

另外,补贴比率的公式为[(单位市场价-单位出售价)/单位市场价]X100%。房屋局会透过聘请三间专业物业估值公司对出售项目进行估价,再经房屋局综合评定单位市场价。在16年不可转让期届满后(自使用准照发出之日起计),倘取得人需要转让单位,则须依补贴比率向房屋局缴付补价。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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