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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财务造假,正平股份及实控人金生辉、金生光等被证监会合计罚款690万元

瑞财经 2024-04-02 09:33 2.3w阅读

3月29日,正平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正平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3月,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包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金沙项目),正平股份为联合体牵头人。

2021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等七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53,655,840.81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11%;虚增营业收入71,541,121.08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0%;虚增利润17,885,280.27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80%。

2022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循化通森两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10,149,128.12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05%;虚增营业收入13,532,170.83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1%;虚增利润3,383,042.71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11%。上述违法事实,有财务凭证、相关业务资料、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监管局认为,正平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决定对正平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正平股份时任董事、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金生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裁、实际控制人之一金生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PPP项目总包部时任总经理任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正平股份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王黎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正平股份时任监事、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先巴吉,正平股份时任副总裁、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长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金生辉,1974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4年7月至1995年12月任青海省第二路桥公司秘书;1996年1月至2011年11月历任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项目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正平股份总裁;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首席执行官;201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生光,1965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85年8月至1994年历任青海省公路桥梁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处技术员、技术负责人、工程队队长;1994年2月至1995年6月任公司前身湟中县正平公路工程公司总经理;1995年7月至2003年2月任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2月至今任正平股份董事长;2021年4月起兼任公司总裁。

此外,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9962.3237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彭有宏,经营范围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

来源:瑞财经

作者:赵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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