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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4-04-01 22:39 2.5w阅读
瑞财经 4月1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被罚款6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新金监罚决字〔2024〕42号,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
此外,时任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副行长的张健健对此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霍学文,注册资本为211.43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该公司大股东为INGBANK N.V.,持股13.03%。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497.39亿元,同比减少3.21%;归母净利润为202.33亿元,同比增长4.5%。
(责编:刘治颖)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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