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3-28 22:53 1.5w阅读
3月28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鸡股份”)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经查,锦鸡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1月,锦鸡股份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开立账号为10225201040017884、8110501012201397892的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未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账户分别于2020年3月、2021年12月注销。
同时,锦鸡股份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及2020年、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表述不准确。
深交所指出,锦鸡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2.2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资料显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专业染料生产商,主营业务为染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活性染料用于纺织品的染色和印花,目前已经形成较大的生产和销售规模。
来源:瑞财经
作者:赵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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