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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实达时任副董事长周乐被上交所公开谴责,因重要合同披露不及时等

瑞财经 2024-03-27 01:31 1394阅读

乐居财经 邓如菲 3月25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实达”)披露了上交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21年12月28日,ST实达与林某签署《深圳兴飞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林某。该股权处置使得ST实达2021年合并报表层面确认投资收益18.13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306.86%。ST实达应当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但公司迟至2022年1月12日才予披露。

此外,2020年4月,ST实达将相关存货分别出售给香港的诗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赛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迅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收回货款共计0.18亿美元(汇率变动后折合人民币1.15亿元,占该笔销售收入的78.26%)。2021年4月29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以该货款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为由,对ST实达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消除该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ST实达通过自筹资金、设立空壳全资孙公司代收货款、签署《委托代收代付货款协议》、协调第三方主体进行无商业实质资金过账等方法,虚构已收回全部剩余货款的事实。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临时公告《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其中关于货款收回情况以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等有关表述存在虚假记载。

综上,公司重要合同订立事项披露不及时、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周乐担任公司重整工作主要负责人,参与案涉重要合同订立事项,并联系签署了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未及时告知并提示上市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设计并具体实施了伪造货款收回以消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其未勤勉尽责。

对此,上交所对ST实达时任副董事长周乐予以公开谴责。

公开资料显示,周乐,男,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进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员;2009年任金元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2015-2018年任申万宏源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副总经理;2019年任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20-2021年任西藏米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2022年任北京米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4月28日至今任ST实达董事。曾任ST实达副董事长、执行总裁、财务总监。

ST实达成立于1988年5月,1996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600734,是国内A股上市的首家IT企业。2015年以来,先后并购中科融通等高新科技企业。

来源:瑞财经

作者:邓如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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