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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4-03-25 22:56 1.8w阅读
3月25日消息,上交所近日公布关于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根据凌云光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英才基金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向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提供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购房,2023年12月26日,顾宝兴按3%的年利率归还拆借资金,本息合计人民币301.4014万元。
上交所指出,凌云光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作为财务事项的负责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和拆借资金的关联方,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凌云光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63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姚毅,经营范围含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等。
来源:瑞财经
作者:赵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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