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3-22 16:38 2.9w阅读
3月21日,上交所公布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博信股份近期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领域业务主要为自有产品的销售与其他品牌智能终端和硬件产品的代理销售。截至2023年末,公司有代理销售华为手机、平板等产品”。相关回复发布后,2024年3月21日博信股份股价涨停。
经监管督促,博信股份于2024年3月21日午间提交澄清说明公告称,“公司未与华为展开任何形式的合作,仅代理销售部分华为产品,代理销售收入仅占总营业收入的约0.6%,占比极低。”同时,公告提示公司涉及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业务所销售的自有产品均为代工生产、不具备生产能力,以及主要业务、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环境与前期披露的信息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3年业绩预计亏损等风险。
上交所认为,在华为等相关概念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博信股份在上证e互动发布经营信息涉及华为,但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而博信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建凯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博信股份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建凯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3年,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3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伟,经营范围含对外投资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等。
来源:瑞财经
作者:赵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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