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滚动快讯
3.02W人关注
乐居财经智能撰稿机器人根据公司大数据,自动撰写的实时资讯。
乐居财经 2024-03-11 01:35 1.3w阅读
3月6日,*ST红相(SZ300427)发布了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这家于2015年2月上市的公司,如今正因连续六年的财务造假事件陷入危机。就在不久前,厦门证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详细揭示了*ST红相从2017年至2022年连续六年财务造假的丑闻。值得注意的是,这家公司的欺诈发行事项高达三起,这在A股所有欺诈发行案中极为罕见。
具体来看,这三起欺诈发行事件分别为:2019年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5800万元,2020年的公开发行可转债募资5.85亿元,以及同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总计14.4亿元。令人震惊的是,*ST红相的财务造假行为逐渐升级,从数千万的规模增加到十多亿。尽管最后一笔14.4亿元的再融资在2021年被主动撤回,但这并不能逃脱证监会的要求“申报即担责”,仍然被列为欺诈发行的罪状之一。
对于这起严重的欺诈发行事件,证监会已经采取了严厉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警告、终身市场禁入等。同时,权益被侵害的投资者也有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对*ST红相的全方位追责已经开始。这起事件再次凸显了欺诈发行是A股市场的毒瘤,也是监管机构重点打击的对象。
为了防范欺诈发行和救济投资者,证监会近期发布了《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要求,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可依法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控人买回股票。然而,在再融资过程中,类似的制度安排仍有不足之处。在*ST红相的可转债和并购融资发行文件中,涉及虚假陈述的责任中,上市公司仅承诺“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未明确具体的赔偿内容。
针对这一情况,有观点认为,在再融资环节,对于造假发行的责任可以比照IPO来执行。因为再融资的规模往往大于首发,其危害并不低于IPO造假。例如,*ST红相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就应当退回。同时,在责任落实方面,证监会特别提到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必须承担责任。然而,由于造假的企业往往是劣质企业,没有回购的能力。因此,对于回购这类或有义务,责任主体应当及时向公众股东披露其履约的能力。对于其套现等举动,监管机构应当施以更严格的监管措施,堵住其逃避责任的退路。
总之,*ST红相财务造假事件的曝光再次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同时,也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安排,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点击下载App参与更多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