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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有连云 2024-03-07 16:02 3.2w阅读
中毅达(600610.SH)2024年3月7日发布消息称,2024年3月6日中毅达接受机构调研,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新刚;交易对方代表:孙羽、刘杰、王海;重组标的方代表:陈少平、何芝朋;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刘紫昌等相关人员参与接待,并回答了调研机构提出的问题。
调研主要内容:
公司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给予了回复,现将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答复整理如下:
问题 1:这次终止,是准备注入新的更有价值的资产吗?
回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中毅达公司始终坚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致力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与管理水平,未来公司一方面将持续做好主业的经营管理,提升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将继续寻找可能的资本运作机会,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 2:为什么 b 股投资者 90%以上没有对重组投赞同票,公司仍然选择终止重组,这种处理方式合适吗?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了超过三分之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赞成票。
根据出席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出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 3:本次重组终止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重组终止后,公司将继续坚持既有的战略规划,持续优化业务、提升管理,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 4:2 月 5 日因瓮福集团建议终止重组,公司提出拟终止重组并发布提示性公告,这是否与公司以前发布的有关重组公告相矛盾,因为以前公告没有提到重组双方有违约风险,此揭示公告来的太突然,股民损失太大。请公司给予解释,谢谢。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3 年 12 月 31 日因申请文件中记载的相关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之后,国家有关磷资源利用的相关政策及磷化工产业的发展战略有所变化及调整。经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变化及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在与相关各方充分讨论及协商后,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达到各方预期,若继续推进存在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及时披露了相关公告。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来源:界面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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