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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区购房补贴细则出台:新房最高6万元,二手房3万元

乐居财经 2024-02-29 09:16 9.1w阅读

乐居财经 徐迪 2月28日,据“江北发布”,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住建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江北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出台。

《细则》明确,购房补贴实施时间从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网签时间为准。

补贴对象包括在江北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以及人才房购房优惠与本办法购房补贴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以购房合同款相对应的购房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计算标准)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登记信息为准)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合同撤销、变更的,均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购房补贴。

住建部门对已领取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宅以限制交易方式进行网签锁定,直至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止。已领取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原则上不予退房。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网签备案合同的,应提前足额一次性退还购房补贴资金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备案合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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