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对IPO上市发行费用的会计处理
IPO上市实务 2024-02-21 15:34 2.0w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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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中介费用、折旧摊销费及其他费用;2021年、2022 年末分别将 492.64 万元、64.72 万元上市发行费用计入其他流动资产。请发行人:上市发行费用在不同会计科目之间的划分依据,部分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是否恰当?(1)当公司 IPO 尚处于筹划阶段或者方案实施的初步阶段,最终能否上市成功的不确定性较高时,公司将相关上市中介费用计入当期损益;(2)当公司 IPO 已实质性启动、成功可能性较大时,视 IPO 进程的进展情况,在其他流动资产列示;(3)当公司推迟或取消 IPO 计划、IPO 申请未能获得监管机构核准或前期工作成果无法直接为后续 IPO 服务时,将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挂账的上市中介费用立即转入当期损益处理。2020 年,公司由于前次 H 股申报计划取消,将前期预付的上市中介费用转入当期损益处理;2021 年,由于公司前次 A 股申报已经向证监会申报材料并获得初审反馈,公司根据 IPO 实际进展情况,将前次 A 股申报预计可在 IPO 发行时从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中扣减的上市中介费用,暂在其他流动资产中挂账。将中介机构对公司规范化运作的辅导阶段费用,即非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022 年,由于公司前次 A 股申报撤回,公司将前次 A 股申报预付的审计费、保荐费等上市中介费用转入当期损益处理,同年由于公司再次启动了 A 股 IPO,公司将支付的上市中介费用暂在其他流动资产中挂账;2023 年 1-6 月,公司本次 A 股申报已经向交易所申报材料并获得初审反馈,公司将当期发生的与 IPO 发行相关的中介费用暂在其他流动资产中挂账。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 年第 1 期,总第 4 期)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相关规定,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从权益中扣减。企业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例如登记费、承销费,法律、会计、评估及其他专业服务费用,印刷成本和印花税等),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应当从权益中扣减。终止的未完成权益性交易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规定,在 IPO 申请尚未获得证监会核准前已发生的、可于 IPO 发行时从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中扣减的发行费用,可以视 IPO 进展情况,暂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挂账,但应当关注该等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情况。如果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无法实现IPO,或者公司已经放弃或推迟IPO计划,或者 IPO 申请未能获得监管机构核准的,应当将挂账的发行费用立即转入当期损益处理。综上所述,发行人将预付的发行费用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列报,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免责声明:本公众平台发布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影音等素材)部分来源于网络,转载内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版权争议需要交涉,请直接联系原作者。如有侵犯您的权益或版权请及时告知我们,本平台客服查核属实后,将第一时间删除消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热烈欢迎朋友们关注、转发、收藏本微信平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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