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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合捷回复问询函:境外收入占比超九成,曾遭海关罚款1000元

瑞财经 刘治颖 2024-02-20 11:44 4.7w阅读

1月22日,江苏毅合捷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合捷)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据查阅,毅合捷成立于2013年6月6日,注册资本为7780.3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全,公司主要产品为涡轮增压器及机芯,主要面向境外汽车后市场。

业绩方面,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毅合捷营业收入分别为3.22亿元、4.99亿元、5.43亿元和2.7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100.19万元、6961.31万元、8088.31万元和4004.58万元。

报告期内,毅合捷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3.20%、91.73%、90.71%和90.85%。深交所要求其说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境外,但并未在境外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原因及合理性。

毅合捷表示,公司报告期内暂未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结构整体较为稳定且公司已建立与公司业务规模、销售模式相匹配的销售团队。随着公司境外营收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将适时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以进一步提升为客户的服务水平。

深交所还要求说明毅合捷进出口业务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境外销售是否符合当地对产品资质认证和准入政策规定,是否存在受到境外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风险或潜在风险。

毅合捷表示,除在2020年12月18日,公司因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增压器6台中1台被认定为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而被上海浦江海关处罚款1,000元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在惠山区范围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毅合捷认为,公司主要境外销售所在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目前销售的产品未规定需要公司作为申请人所必须取得的强制性资质要求或许可,公司销售的产品不属于境外销售所在地国家和地区禁止进口的产品,未受到销售对象所在国家要求对公司产品进行销售限制的政府命令,不存在受到境外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风险或潜在风险。

来源:瑞财经

作者: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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