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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4-01-25 17:11 6.8w阅读
1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披露了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新金监罚决字〔2024〕17号。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显示“双录”要求执行不力;违规自制代销产品资料并含误导性陈述。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7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1月24日。
据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成立于1994年1月10日,负责人为张国昌,经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黄金业务。
来源:瑞财经
作者:邓如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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