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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济南高新及财务总监被予以监管警示

乐居财经 2023-10-25 17:40 3.8w阅读

乐居财经 刘治颖 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对济南高新(SH600807)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2023年8月18日,济南高新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济南高新对子公司山东瑞蚨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蚨祥公司)开展的黄金贸易销售业务进行了重新梳理,鉴于瑞蚨祥公司更倾向于代理人角色,济南高新将上述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会计差错更正后,2023年一季报中,调减营业收入2239.11万元,调减营业成本2239.1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11.54%、17.47%。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财务数据进行客观、审慎地核算,并准确对外披露。济南高新前期对黄金贸易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存在会计处理差错,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济南高新时任财务总监雷学锋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济南高新及时任财务总监雷学锋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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