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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IPO重启!招股书惹争议,被起诉索赔500万!

IPO上市实务 2023-10-16 07:24 2.3w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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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874021[临时公告]聚星科技:重大诉讼、仲裁及其进展公告:

2023  10  11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  9  20 日作出的(2023)浙民终 4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2022年5月16日获创业板受理,2022年6月9日交易所进行了第一轮问询,发行人未进行回复,2022年10月27日,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2022年10月27日IPO终止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5日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2023注册制下企业IPO北交所上市及并购重组实务操作研修班10月28-29日苏州(60期)开课,报名中!微信咨询18500141669
2023年6月2日,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更正后)显示:
2023年4月3日,公司收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的(2022)浙0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
2022年7月18日,原告以被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引用的其产品技术参数不真实、对比信息存在误导性、相关披露信息构成商业诋毁和不正当竞争等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被告在温州日报、被告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连续3日发布公告,以消除其行为对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合理开支合计500万元。
事实与理由:2022年5月16日,被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第106页载明“在产品规格方面,发行人的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产品系列更加丰富;在公差指标上,发行人的产品精度高于温州宏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上述描述不真实、不准确、不客观,系误导性宣传。被告作为行业一员,以及2017年行业标准的修订单位之一,知悉电工行业技术标准的演变过程,却故意用20年前的技术标准作为原告技术参数,进行两家公司的产品性能比对。被告关于产品的不合理、引人误解的对比和描述直接指向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原告,严重贬低了原告产品,诋毁了原告的声誉和商誉,给原告造成严重损失。被告虽在2022年10月向深交所申请撤回上市申请,但被告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文件仍挂在深交所、证监会的网站,对原告商业诋毁的行为依然存在,被告应消除对原告的不良影响,同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2023年4月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败诉。一审原告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做出的判决,已于2023年4月17日提起上诉。2023年4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2023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0日作出的(2023)浙民终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年7月18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年7月18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年4月3日,公司收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的(2022)浙0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2023年6月1日,公司收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1日作出的(2022)浙03民初15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2022)浙0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中的文字笔误予以了补正。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年7月18日,原告以被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的其产品技术参数不真实、对比信息存在误导性、相关披露信息构成商业诋毁和不正当竞争等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1.被告在温州日报、被告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连续3日发布公告,以消除其行为对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合理开支合计500万元。
事实与理由:2022年5月16日,被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第106页载明“在产品规格方面,发行人的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产品系列更加丰富;在公差指标上,发行人的产品精度高于温州宏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上述描述不真实、不准确、不客观,系误导性宣传。被告作为行业一员,以及2017年行业标准的修订单位之一,知悉电工行业技术标准的演变过程,却故意用20年前的技术标准作为原告技术参数,进行两家公司的产品性能比对。被告关于产品的不合理、引人误解的对比和描述直接指向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原告,严重贬低了原告产品,诋毁了原告的声誉和商誉,给原告造成严重损失。被告虽在2022年10月向深交所申请撤回上市申请,但被告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文件仍挂在深交所、证监会的网站,对原告商业诋毁的行为依然存在,被告应消除对原告的不良影响,同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根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浙0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和(2022)浙03民初15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原告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已判决,判决结果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不利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已判决,判决结果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依照判决结果执行。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2)浙0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
(2022)浙03民初15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4月20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年4月17日,一审原告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做出的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4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2023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0日作出的(2023)浙民终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年7月18日,原告以被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的其产品技术参数不真实、对比信息存在误导性、相关披露信息构成商业诋毁和不正当竞争等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4月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败诉。一审原告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做出的判决,已于2023年4月17日提起上诉。2023年4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上述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请求依法撤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做出的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1、一审判决认为被告涉案《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被诉内容不构成商业诋毁,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错误,依法应予改判;
2、本案争议在行业内具有典型意义,一审判决之错误认定如不予纠正,将会造成不良示范效应,不仅是对上诉人合法权益的严重损害,更有损公认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秩序。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2023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0日作出的(2023)浙民终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二审已判决公司胜诉,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二审已判决公司胜诉,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案二审已判决公司胜诉,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浙民终479号民事判决书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根据前次申报材料显示: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星科技”)主营业务为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继电器、开关、接触器和断路器等各类低压电器,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工业控制、汽车、智能电表、充电桩、储能设备、楼宇建筑、电动工具、配电系统等行业领域。

公司的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具备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统计,公司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连续三年排名第一。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陈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2.69%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陈静先生持有温州聚一 11.00%的出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配偶陈林霞持有温州聚一 4.00%的出资,二人通过温州聚一控制公司 5.00%的股权。陈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与陈林霞女士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67.69%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静先生,生于1969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学专业。陈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林霞女士,生于1973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学专业。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60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预计融资3.2278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入下列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与竞争对手的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总资产、净资产对比情况如下:
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总资产、净资产与竞争对手相比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①大都克及田中控股分别成立于1922年及1885年,起步早,产品种类丰富,大都克除销售电接触产品外,还经营银条、贵金属制剂、贵金属盐等系列产品;田中控股业务丰富,涵盖贵金属材料、半导体、电子零件、传感器材料等,与上述两家公司相比,发行人专注于电接触产品业务领域,规模相对较小;②福达合金、温州宏丰产品以高银含量、高单位价值的电接触产品为主,而发行人的核心产品是使用电接触材料进一步加工生产的电触头,产品含银量相对较低;另外,福达合金、温州宏丰上市较早,具有一定先发优势,综合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低。
(2)市场地位及技术实力对比
大都克、田中控股属于全球知名的电接触材料及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起步早,研发实力强,具有全球性的品牌知名度,除电接触产品之外还拥有其他多种系列产品。发行人专注于电接触产品领域,主要业务在国内市场,影响力及品牌知名度低于大都克、田中控股。
福达合金是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荣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企业、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等荣誉,技术实力较强。
温州宏丰是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被授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和浙江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等荣誉,技术实力较强。
桂林金格是中国机械工业集团下属公司,持续跟踪新材料、新技术和标准化方面的发展动态,保持与国际同行的技术交流,完成了数十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将多年的研发成果转化形成了多个具有产业规模的新型电工合金材料产品。
贵研中希是上市公司贵研铂业控股子公司,掌握多项与触头材料相关的配方研制和制备技术。
发行人是电接触产品领域的知名企业,能够提供覆盖电接触材料、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了7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正在以第一起草单位牵头制定行业标准《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技术条件》,技术实力较强。
(3)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对比
1)电接触材料
电接触材料能够决定电触头、电接触元件的使用性能,AgSnO2是当前市场主流的环保型电接触材料,选用同种规格AgSnO2(银含量90%±1%)作为对比品种,相同制造工艺下的AgSnO2技术参数比较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粉末冶金工艺下,公司产品的性能参数与大都克基本相同;在内氧化工艺下,公司产品的银含量数据高于田中控股 0.1 个百分点,电阻率性能优于田中控股,维氏硬度数据相同;在粉末氧化工艺下,公司产品在银含量指标上与温州宏丰、桂林金格相同,在电阻率指标上优于桂林金格、与温州宏丰处于同一数值范围,在密度指标上优于桂林金格、与温州宏丰处于同一数值范围,在维氏硬度指标上与桂林金格、温州宏丰大致相同。
2)电触头
除温州宏丰网站披露了其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的技术参数外,其他公司未披露相关信息,公司产品技术参数与温州宏丰产品技术参数比较情况如下:
①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
温州宏丰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的技术参数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产品规格方面,发行人的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产品系列更加丰富;在公差指标上,发行人的产品精度高于温州宏丰。
②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
温州宏丰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的技术参数如下:

发行人常规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的技术参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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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注册制下企业IPO上市及并购重组实务操作研修班
10月28-29日苏州/11月25-26日北京(点击图片查看课程)

来源:IPO上市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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