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2023-09-25 17:57 5.7w阅读
乐居财经 刘治颖 9月25日,黑牡丹(SH600510)收到关于对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戈亚芳、葛维龙、陈强、恽伶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黑牡丹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警示函》认定,黑牡丹未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业务实质对公司棉纱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
2023年6月30日,黑牡丹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对纺织品贸易业务按照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了重新梳理以判断公司在交易中的身份,对上述业务自“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并由此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后,2021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1,039.73万元,调减营业成本1,039.73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1%、0.14%。
根据《警示函》认定,2022年,黑牡丹对合并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网能)所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未充分考量客户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的资信情况并无明显好转,艾特网能总包服务类业务在手订单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且未有发生好转的迹象,以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在“评估结论”中说明的有关前提等因素,商誉计提不准确,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的认定,时任财务总监恽伶俐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恽伶俐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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