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将不符合研发加计扣除范围的费用、基于谨慎性考虑未申请加计扣除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
IPO上市实务 2023-09-21 07:22 2.8w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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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内,研发加计扣除申报金额低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3,292.38万元、4,249.63万元和1,685.25万元,主要包括不符合研发加计扣除范围的费用、基于谨慎性考虑未申请加计扣除的费用等。将不符合研发加计扣除范围的费用、基于谨慎性考虑未申请加计扣除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2.将不符合研发加计扣除范围的费用、基于谨慎性考虑未申请加计扣除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报告期公司的研发加计扣除申报金额低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金额分别为 3,292.38 万元、 4,249.63 万元和 1,685.25 万元(由于 2022 年 1-6 月尚未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故未予参与比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的税收规定口径小于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口径造成的。其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 号)和《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以下简称“40 号公告” )等文件规范,而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口径则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 194 号)以及企业会计相关准则确定。除上述口径差异外,公司部分研发费用也基于谨慎性考虑而未予申报加计扣除。公司的研发加计扣除申报金额与报告期内各年度研发费用具体差异情况如下:1) 按规定不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薪酬:公司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严格依据工时填报情况将从事研发活动的直接人工成本及间接人工成本进行归集,但根据财税〔2015〕 119 号及 40 号公告的相关规定, 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工费用仅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因此, 报告期各期,公司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薪酬, 如按工时填报情况分摊进研发费用的综合辅助人员所对应的间接人工成本,进行了调整扣减,该事项影响金额分别为 14.61 万元、 141.63 万元、 211.68 万元。该等调整扣减系税收规定口径小于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口径造成,公司研发费用中人员薪酬核算准确,计入研发费用具备合理性。2) 按规定不允许加计扣除的房租物业费:公司研发费用中房租物业费根据研发部门所占房间面积或人数比例及投入研发项目的工时填报情况分摊计入研发费用,但根据财税〔2015〕 119 号规定,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租赁费用仅限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用,房屋租赁费用不能加计扣除。因此, 报告期各期, 公司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按上述规定将房屋租赁费用进行了调整扣减,该事项影响金额分别为 133.35 万元、 135.47 万元、 376.55 万元。该等调整扣减系税收规定口径小于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口径造成,公司研发费用中房租物业费核算准确,计入研发费用具备合理性。3) 按规定不允许加计扣除的折旧与摊销:公司将研发部门固定资产(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交换机以及办公家具、办公电子设备等) 的折旧费用按研发项目的工时填报情况分摊计入研发费用,但根据 40 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可以加计扣除,对于非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如办公家具的折旧不能加计扣除。报告期各期公司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按上述规定将研发费用中非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进行了调整扣减,该事项影响金额分别为 10.11 万元、 66.60 万元、 92.72 万元。该等调整扣减系税收规定口径小于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口径造成。4) 不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测试化验加工费及软件购置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费主要是支付给第三方机构的数据库性能测试、系统适配及规范性测试以及软件仿真验证费用(包含测试软件的购置费用),均为公司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测试验证环节所发生的必要费用。但根据 40 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前述测试化验加工费及软件购置费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正列举项目, 因而未予申请加计扣除。该事项影响金额分别为 187.85 万元、 431.12 万元、 66.37 万元。5) 已备案委托研发费的 20%不得加计扣除:根据财税〔2015〕 119 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报告期各期公司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按上述规定将对已备案的委托研发费用不允许加计扣除的 20%部分进行了调整扣减,该事项影响金额分别为 245.28 万元、 131.89 万元、 44.92 万元。上述委托研发费用均与具体研发项目的实施相关,计入研发费用具备合理性。6)未备案的委托研发费用:根据财税〔2015〕 119 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主管税务局在审核时,一般以备案作为可以进行加计扣除的前提条件。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将受托方未予备案的委托研发费用进行了调整扣减,该事项影响金额分别为 271.30 万元、 2,313.02 万元、 578.93 万元。上述委托研发费用均与具体研发项目的实施相关,计入研发费用具备合理性。7)软件购置费、专利费:公司在研发活动中产生的软件购置费和专利费由于无法用于其他经营活动和以后期间的研发项目,公司将其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因此,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按上述规定将一次性计入的软件购置费、专利费按当年应计摊销额进行了加计扣除,其余部分调整扣减,该事项影响金额分别为 196.19 万元、416.58 万元、 3.46 万元。前述调整扣减主要系税法与账面上对此类费用的摊销方式不同所导致,前述软件购置费及专利费均系具体研发项目实施所需,计入研发费用具备合理性。8)涉及政府补助的研发项目:上海达梦数据库有限公司所承担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的研发课题“面向党政办公的基础软件升级优化及办公平台研制-基础软件平台达梦数据库子课题” 于 2020 年完成验收。公司将该项目所收到的政府补助作为 2020 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纳税。公司对该项目完成验收前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发生当年申报加计扣除时予以调整扣减,该事项影响金额分别为 1,977.07 万元、 191.16 万元、 0.00 万元。该项目相关的研发费用真实、准确,计入研发费用具备合理性。9)股份支付费用:公司将股份支付费用按股份激励人员所在部门及经审批的工时填报系统中记录的研发项目工时情况分配计入研发费用,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8 号)中所称“股权激励”要求“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作为前提条件,由于公司涉及股份支付的员工所持有的并非股份公司的股份,而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因此,公司对报告期内股份支付费用未予申报税前扣除,并在申报加计扣除时对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调整扣减,该事项影响金额分别为160.18 万元、 193.43 万元、 180.11 万元。10) 其他差异:根据财税〔2015〕 119 号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范围包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 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根据 40 号公告的相关规定且此项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报告期各期公司发生的部分研发费用不属于前述正列举项目范围或超出了可扣除标准,公司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进行了调整扣减,该事项影响金额分别为 60.15 万元、 192.08 万元及 127.03 万元。除上述原因外,对于涉密的研发项目及部分子公司发生研发费用较少的年度亦未申请加计扣除。公司研发活动中所发生研发费用均依据合同、发票及项目人员填报的项目信息分配计入对应的研发项目,或根据研发项目工时占比分配计入对应的研发项目中,具备合理性。综上,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与研发费用账面金额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研发费用归集准确。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1)了解技术服务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区别和划分标准以及其人工成本归集与分摊方法;(2) 获取并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对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及技术服务人员的薪酬明细表及工时统计表进行抽样核查,检查研发人员及技术服务人员人工成本归集与分摊的准确性;(3)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明细表,核查新增研发设备情况,了解报告期新增研发设备的类别及用途,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测试,检查折旧费计提是否正确,并与研发费用中折旧摊销费用进行勾稽;(4)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材料费的核算内容及核算方法,获取报告期内按研发项目归集的研发费用明细表,分析材料费及研发费用内部结构变化的主要原因;(5)了解发行人重大科研项目的背景及开展情况,获取并查阅相关合同及政府补助文件;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政府补助与自筹资金的明细表;(6)查阅发行人软件产品销售明细表、 获取并查阅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计算过程以及与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抽样检查发行人相关退税的收款凭证;(7)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账面研发费用差异表,分析核实公司不符合研发加计扣除范围的相关费用是否符合研发费用的入账标准,分析核实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未申报研发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分析其未申报研发加计扣除部分研发费用的原因, 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是否合规。(1)公司技术服务人员和研发人员划分标准合理,二者工作内容存在重合的情况,相关的人工成本归集与分摊准确;(2)新增的研发设备全部用于研发部门,未被生产部门等其他部门使用。但因公司研发人员及技术服务人员可能从事研发活动及非研发活动,公司将研发部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按当月该部门各项目所投入的工时占比进行分摊并分别计入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及技术成本等。材料费及研发费用内部结构变化合理;(3)公司部分研发投入来自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研发活动对政府补助不存在依赖;发行人已完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之“二、经营风险” 之“(四)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不能持续风险”的相关风险提示。(4)报告期内发行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即征即退销售额与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存在差异,差异原因合理,发行人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即征即退销售额匹配;(5)报告期内,发行人不符合研发加计扣除范围的相关费用及出于谨慎性考虑未予申报研发加计扣除部分研发费用符合研发费用的入账标准、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合规。(ipo上市号整理)免责声明:本公众平台发布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影音等素材)部分来源于网络,转载内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版权争议需要交涉,请直接联系原作者。如有侵犯您的权益或版权请及时告知我们,本平台客服查核属实后,将第一时间删除消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热烈欢迎朋友们关注、转发、收藏本微信平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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