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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薇股份IPO问询函聚焦控制权稳定性,实控人冷群英夫妻是否存意见分歧被问询

乐居财经 2023-09-14 16:36 4.4w阅读

乐居财经 李兰 实习编辑 陈炫羽 9月13日,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薇股份”)披露关于上交所IPO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招股书显示,芭薇股份前身为芭薇有限,成立于2006年4月30日,于2015年9月16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芭薇股份于2016年5月13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于2017年5月31日进入创新层。

根据申请文件,冷群英、刘瑞学夫妻二人分别持有芭薇股份25.26%、14.10%股份,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芭薇股份家族多成员持股,其中冷智刚为冷群英的弟弟持股14.02%,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单楠为实际控制人女婿持股2.76%,担任董事会秘书,为员工持股平台芭薇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冷群英的女儿冷沁园持有合伙企业7.7802%份额;刘瑞学的弟弟刘瑞杰直接持有芭薇股份9万股,担任交付中心主管。

另白云美妍持有芭薇股份2.17%股份,冷智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冷沁园持有12.02%出资份额,冷群英、冷智刚的哥哥冷智勇持有9.62%出资份额,冷智刚配偶卢曦的弟弟卢晓持有9.62%出资份额,刘瑞学的弟弟刘飞持有7.21%出资份额。

芭薇股份被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冷群英、刘瑞学意见分歧的情形,双方意见分歧的解决机制,结合其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说明控制权稳定性。说明冷智刚、单楠、冷沁园等实际控制人亲属未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芭薇股份在问询函中回复称,其实际控制人的持股亲属冷智刚、单楠、冷沁园、刘瑞杰、冷智勇、卢晓、刘飞符合关于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范畴。未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亦具备合理性。

此外,芭薇股份被要求说明是否取得其生产经营销售所需的全部资质、认证、许可、备案、评价等。根据申请文件,其产品销售分为ODM和OBM,并以ODM为主。芭薇股份被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客户涉嫌虚假宣传、传销等相关情况,是否存在与前述事项相关的行政处罚,报告期内芭薇股份生产经营的合规性。

芭薇股份回复称,其已取得其生产、经营、销售所需的全部资质、认证、许可、备案、评价。其客户山东朵拉朵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天生丽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护家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存在一起与虚假宣传相关的行政处罚,但前述处罚所涉产品均非发行人生产产品,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除此之外,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不存在因虚假宣传、传销等行为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据乐居财经《预审IPO》查阅,芭薇股份主营业务为化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检测,产品类别涵盖护肤品、面膜、洗护、彩妆等全品类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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