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 2023-08-17 16:26 5.3w阅读
乐居新媒体佛山 日前,有多位业主在领导留言板求助:购买了龙光天宸的房子,但开发商超期未办理房产证,导致他们小孩无法按时入学读书,希望开发商尽快确权,解决孩子入学问题。
对此,8月14日,禅城区住建局作出以下答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情况,结合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职能,回复如下:
关于市民反映的办理房产证问题,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查,您与开发企业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对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日期进行了特殊约定。如您对合同或协议约定内容有异议,建议双方及时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诉讼(仲裁)途径解决。同时,我局已促请开发企业尽快履行相关义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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