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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的条件、财务标准及流程细则

IPO上市实务 2023-08-12 09:19 8.9w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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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三板概念

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指以具有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证券公司为核心,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新三板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型企业。

对于初创期科技含量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非上市高科技股份公司而言,挂牌新三板可为其带来以下好处:

  (1)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2)便利融资:新三板(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3)财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北交所上市或转板上市: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宣传效应: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二、新三板挂牌的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挂牌前总股本不低于500万股,无硬性财务指标要求。

全国股转公司就新三板股票挂牌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制定了5套财务标准: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2月1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显示,对于申请挂牌新三板的公司,全国股转公司针对性地制定了5套财务标准,挂牌必须要满足下列五套标准中的一套。

第一套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8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

第二套标准: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30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者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5000万元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

第三套标准: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

第四套标准:最近两年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24个月或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获得专业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第五套标准: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挂牌同时向不少于4家做市商在内的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按挂牌同时定向发行价格计算的市值不低于1亿元。

为了鼓励人工智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挂牌新三板,适当放宽经营年限要求,持续经营时间可以少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但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但申请挂牌公司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第一条件:主要业务属于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互联网应用、医疗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新经济领域以及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工艺等产业基础领域。

第二条件: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明确可行的经营规划。

第三条件:最近一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12个月或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获得专业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或者,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挂牌同时向不少于4家做市商在内的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按挂牌同时定向发行价格计算的市值不低于1亿元。

另外,行业方面,新三板体现非常高包容性。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

一、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二、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

三、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申请新三板挂牌流程,须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上市流程协议,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主要包括:

1.拟上市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主体须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2.主办券商对拟上市股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新三板时,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时,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股份公司设立专门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调配合,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后,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对拟新三板上市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制作备案文件等申报材料。

3.主办券商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主办券商不仅应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还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该公司新三板上市。决定推荐的,应出具推荐报告(包括尽职调查情况、内核意见、推荐意见和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向协会报送备案文件。

4.通过内核后,主办券商将备案文件上报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审查主办券商报送的备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证券业协会决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若有异议,则可以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馈意见,由主办券商答复;若无异议,则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四、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流程细则解读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股份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应由公司董事会就申请股份挂牌报价转让事项形成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二、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公司要进行股份挂牌报价转让,公司申请时要提交如下文件:

1、公司设立批准文件;

2、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申请;

3、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决议;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章程;

5、经律师事务所确认的合法有效的股东名册;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三、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公司需联系一家具有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窗体顶端窗体底端证券公司,作为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委托其推荐股份挂牌。此外,公司还应联系另一家具有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主办报价券商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其担任主办报价券商,以免影响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公司应与主办报价券商和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协议,主办报价券商主要责任为公司尽职调查、制作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向协会推荐挂牌、督导公司挂牌后的信息披露等。

      四、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为使股份顺利地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公司须积极配合主办报价券商的尽职调查工作。主办券商要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对园区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公司治理、主营业务等事项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项目小组完成尽职调查后,提请主办报价券商的内核机构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工作、园区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主办报价券商依据尽职调查和内核情况,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挂牌。

  五、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主办报价券商决定向协会推荐挂牌的,出具推荐报告,并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六、协会备案确认协会在受理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备案文件是否齐备;2、主办报价券商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所推荐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3、园区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4、主办报价券商对备案文件是否履行了内核程序。

  协会认为必要时,可对主办报价券商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现场复核。

  审查无异议的,向主办报价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有异议的而决定不予备案的,向主办报价券商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七、股份集中登记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在协会备案后,公司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初始登记的股份,须托管在主办报价券商处。公司可要求主办报价券商协助办理上述事项。

  公司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分三批进入代办系统挂牌报价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八、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办理好股份的集中登记后,公司与主办券商券商协商,确定股份挂牌日期。在股份挂牌前,公司应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3、公司业务和技术情况;4、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5、公司治理情况;6、公司财务会计信息;7、北京市政府批准公司进行试点的情况。公司挂牌报价后,应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年度报告以及对股份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临时报告。主办报价券商对所推荐的公司信息披露负有督导的职责。

五、新三板上市的注意事项

  1. 新三板上市风险

新三板可能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风险:面对新三板上市评估新三板扩容可能带来的风险。在评估前的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大多属于较优质的企业,投资风险相对较小。而在评估后的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质量参差不齐,投资风险较大;我国仅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来进行评估,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亦即,我国对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评估要求限制小,弹性大,投资风险更大;我国新三板现行股票交易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买不到股票或卖不出股票的风险。

2.新三板挂牌费用成本及优惠政策

与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相比,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转让的费用要低得多。费用一般在200万元左右(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和主板券商的不同而上下浮动),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可申请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20万元,企业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可获得50万元资金支持。主办券商推荐的园区企业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挂牌报价文件备案确认函》后,每家券商可获得20万元资金支持。具体各地优惠政策不一样,可咨询当地上市办公室。

3. 挂牌新三板时间

挂牌时间的长短最为重要的决定因素是企业的质地,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主办券商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团队和专业素养。新三板不存在排队候审的现象,由于采取备案制,没有复杂的审批程序,只要符合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即可,一般来讲,从策划改制到挂牌,需要5-8个月。

4. 挂牌新三板以后公司控制权

控制权是否丧失主要取决于企业家自身的意愿,挂牌后,企业家既可以选择出售手中大部分股权获得创业回报,也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出售少量股权,从而持续控制企业。

5.主办券商有职能

(1)推荐挂牌
①按照规定对拟推荐挂牌公司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
②对拟推荐挂牌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③对拟推荐挂牌公司进行内部审核并出具内核意见。
④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2)信息披露的督导
①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②对所推荐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必要时采取专项调查等措施。
③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网站(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所推荐挂牌公司相关信息。
(3)代理投资者进行股份转让
①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开展报价转让业务。在代理投资者报价转让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向其充分揭示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的风险,对不宜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尽劝阻义务。
②保证做好在营业场所为投资者揭示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及相关信息的服务。
(4)投资者风险提示
①投资者开户前,充分揭示风险。
②利用各种形式持续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③依据代理转让协议,对投资者股份转让时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提出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

6.企业如何选主办券商

企业挂牌新三板要聘请主办券商,企业和主办券商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的关系,企业在选择主办券商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主办券商的执业能力、执业经验和执业质量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主办券商将提供改制、辅导、挂牌、挂牌后持续督导等一条龙服务。
(2)主办券商提供相关综合服务的能力。中小企业经常会面临多方面的问题,比如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财务规范、税务筹划、融资困难等,企业应优先选择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券商。
.(3)主办券商对企业挂牌改制的重视程度、资源投入状况。
(4)主办券商与其他中介机构应该有良好的合作。主办券商在企业的挂牌工作中起统筹规划作用,主办券商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质量也影响到项目的进度和成败。
(5)合理的收费标准。

7.新三板中的其他中介机构及作用


(1)会计师事务所。在改制过程中,负责财务规范整改并提出建议等工作;在挂牌过程中,要出具审计报告;在后续阶段,审计后续年度的财务报告。总之,新三板市场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并提供咨询服务,协助主办券商完成尽职调查。
(2)律师事务所。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审核和出具法律意见书;在试点审批过程中起草《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资格申请书》;在推荐挂牌过程中,负责草拟《推荐挂牌转让协议》;此外,负责后续报价转让、定向增资等过程中的相关法律事务。
(3)资产评估机构。对于需要改制的企业,需要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因此它是早期进入新三板辅佐公司挂牌的中介机构之一。
(4)科技咨询机构。由于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多为科技型企业,因此适当的时候需要科技咨询机构提供信息支持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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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O上市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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