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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收关注函:需说明是否通过降低业绩考核要求向激励对象变相输送利益

乐居财经 2023-08-10 11:24 6.3w阅读

乐居财经 李兰 8月10日,新大正(002968.SZ)收深交所关注函。  

据公告,8月5日,新大正披露《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调整前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均为,以2020年度数据为基数,2023-2025年营业收入需分别增长200%、280%、360%,净利润需分别增长150%、210%、280%;调整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度数据为基数,2023-2025年营业收入需分别增长20%、50%、90%;净利润需分别增长0%、30%、75%。  

深交所要求新大正说明原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具体背景,结合你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外部经营坏境、未来发展规划等的变化情况,说明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前期考核指标设置是否审慎、合理。  

新大正被要求说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比分别为54.66%、72.00%,结合激励对象任职情况、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降低业绩考核要求向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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