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 2023-08-09 09:48 7.1w阅读
近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昌佳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南昌佳境地产)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洪市监稽高处告字〔2023〕3005号)(下称“公告”)。
“公告”显示,2023年2月20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对南昌市时光天樾小区进行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29台乘客电梯正在使用。以上乘客电梯有效期检验期:2023年1月份,使用单位:南昌佳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该公司未能提供29台乘客电梯2023年年度检验报告。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20日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立即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2.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023年3月1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昌佳境地产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南昌佳境地产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南昌佳境地产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乘客电梯)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2年本)》第七编第十五条【裁量基准】“(三)台数在10台以上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二十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南昌佳境地产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贰拾柒万元整(270000元整)上缴国库。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南昌佳境地产视为放弃陈述、 申辩、听证等权利。
企查查显示,南昌佳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04-09,法定代表人喻香妹,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该公司由安徽弘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弘阳)持股66%、景德镇梁瑞置业有限公司(中梁)持股34%。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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