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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新媒体 2023-07-11 14:01 4.7w阅读
乐居新媒体合肥 近日,有网友在政府留言板投诉合肥城建琥珀蜀熙府车位只售不租。
具体内容如下:
我是蜀山区琥珀蜀熙府(合肥城建开发)业主之一,A区除了现有租赁和出售的车位,还有超百车位没卖,剩余空车位只卖不租,并要求业主租可以,只能租B区车位,而A区和B区地下通道不通,地上走过去要10分钟,这是不是变相逼迫业主买车位?

截止至发稿时,暂无回复。
城建琥珀蜀熙府位于蜀山区西二环路以西、樊洼路以南,项目已于2022年6月交付。项目占地面积57000㎡,规划21栋住宅,约1387户。,物业公司为安徽琥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参考物业费约1.44元/㎡·月。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在合肥开发琥珀名城、琥珀新天地、琥珀五环城、琥珀花园、琥珀名郡、琥珀庄园等一系列楼盘。目前在建住宅类项目有合肥琥珀晴川里、长丰琥珀·尚阳里、长丰琥珀·春树里、肥东琥珀东澜赋等。
关于车位“只售不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早已有了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5条第1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是说说,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是建设单位在开始建造之初经规划部门批准,并于建造完成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这种车位具有独立性、可分性,产权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选择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对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作出明确约定。虽然产权属于开发商,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如果开发商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等各种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实际上变相限制了小区内业主通过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小区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开发商将空置的车位向小区内业主进行出租或出售。
【非建筑区划内的车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无权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等方式对非规划内车位进行处分、获利。
【人防车位】由于产权归国家所有,开发商不可出售,仅可出租,且租期最长不超过20年,开发商对该类车位设置“只租不售”是合法的。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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