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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说明重新申报前的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的差异情况,以及对发行人会计基础及财务相关内控的影响

IPO上市实务 2023-06-12 08:38 3.3w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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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问询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2019年存在差异调整,2020年、2021年未见差异调整。
请发行人说明: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2020年、2021年不存在差异调整的原因,是否重新进行纳税申报,如是,请说明重新申报前的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的差异情况,及对发行人会计基础及财务相关内控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原始报表的获取及申报报表的差异调整过程。
02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为了更加准确的反映会计信息,发行人对2020-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并重新进行申报纳税。发行人申报文件所申报的20202021年原始财务报表为发行人调整后并重新申报纳税的财务报表,重新申报前的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一)20211231/2021年度
(二)20201231/2020年度
经核查,发行人重新申报前的2020-2021年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主要系报表重分类、股份支付费用分摊调整和申报期初部分收入跨期调整所致。发行人已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内控制度有效执行,使财务信息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同时,对涉及的纳税义务,发行人均已重新纳税申报,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均已获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合规纳税证明。发行人会计基础良好,财务相关内控有效。
二、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向税务局申报的纳税申报表,核实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时间,以及盖章确认情况,判断是否为当年实际向税务局报送的纳税申报表;
2)将发行人申报文件中的申报报表与上述纳税申报表进行比对,复核差异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检查差异调整依据的合理性及数据准确性;
3)查阅原始财务报表差异调整事项对应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复核差异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合规纳税证明;
5)了解及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重新申报前的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不存在重大差异,差异主要系报表重分类、股份支付费用调整和申报期期初部分收入跨期调整所致;
2)发行人对原始财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发行人已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内控制度有效执行,财务信息公允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会计基础良好,财务相关内控有效。(IPO案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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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O上市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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