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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ABS欺诈案判决,发行人和中介“被团灭”

债市观察 2023-06-09 00:57 9.8w阅读

导读

四家中介机构无一幸免,最多连带赔偿责任100%全赔。

作者 | 蒲肃
来源 | 债市观察


近日,全国债市首例资产支持证券(ABS)欺诈案件审结,其涉及的《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总发行规模21亿元,案件被告方、原始权益人为昆山灯都公司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美吉特灯都”),需赔付ABS持有人邮储银行本息损失合计约5.6亿元。


此外,上述专项计划中担任管理人、法律顾问、评级机构和财务顾问的四家中介机构都被判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中担任财务顾问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泰证券”)被判决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该案涉及在上交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法律属性、基础资产及原始权益人双重虚假的认定,各中介机构过错形态及相应责任的区分,定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过失的考量等诸多新颖、疑难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典型意义。


而从案件过程来看,在不同种类的债券发行中,无论是律所、券商、资管公司、评级机构都应做好“资本守门人”的职责。

01

基础资产、现金流严重虚假

债市观察了解到,“专项计划 ”于2016年9月发行,同年 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该“专项计划”由美吉特灯都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由美吉特灯都和昆山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来源:网络

“专项计划”共有4只优先级产品和1只次级产品,分别是“美吉特01”、“美吉特02”、“美吉特31”“美吉特32”和“美吉特次”,分别在2017年6月26日、2018年6月26日、2018年12月26日和2019年6月26日到期。

2016年7月26日,原告邮储银行与“专项计划”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认购“专项计划”项下面值共计9.67亿元的优先级证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中诚信证评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分别为案涉证券的法律顾问、评级机构和财务顾问。

2016年11月,案涉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证券到期后,邮储银行仅获得部分本息兑付,造成违约。

来源:上交所

随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20年对美吉特灯都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经专项审计认定,案涉基础资产租赁合同系为融资而签订,并非真实情况。

邮储银行认为,灯都公司以及四家中介机构欺诈发行,导致自己造成巨额损失。

上海金融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基础资产及其现金流严重虚假,灯都公司欺诈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赔偿原告本息损失,华泰证券故意隐瞒发行人欺诈发行事实,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余三家中介机构各自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虚假陈述的形成、发布存在重大过失,分别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2

欺诈发行如何形成?

华泰证券为何要100%连带赔偿?

引起业内广泛注意的是,作为财务管理人的华泰证券被上海金融法院认为,“故意隐瞒发行人欺诈发行事实”,因而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美吉特灯都不执行法院判决,那么华泰证券就要代为赔偿5.6亿元。

综合“专项计划”说明书以及法院判决内容来看,美吉特灯都上述ABS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是旗下项目的租赁合同,也就是吉特工业品博览城一期项目与“108家商户”签订的110份租赁合同,在特定期间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债权,租赁期限为2017年至2019年三年。

但这些租赁合同实际上是虚假的,所以造成邮储银行判断失误,投资受损。

债市观察梳理发现,“专项计划”说明书中,基础资产对应的租赁合同约定免租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但实际上执行的免租期为3年,实际免租期与专项计划说明书及相关合同约定不一致

同时,由于实际免租期为3年,所以在“专项计划”存续的3年内也无法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为了按期兑付,2015年下半年起至2016年下半年,美吉特灯都通过“过桥公司”,每月将资金存入各商铺账户,再由商铺将相同金额资金作为租金返还美吉特灯都,人为制造资金流水。

在美吉特灯都的这一系列操作中,“专项计划”中的四家中介机构都没有尽职调查。

其中华泰证券被认定是故意隐瞒,而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杜律师事务所和中诚信证评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是重大过失,造成“专项计划”在信息披露上的虚假陈述,其连带赔偿责任分别在30%、10%和10%范围内。

源:上海金融法院判决书

据了解,金杜律师事务所未全面查验108个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遗漏了近半数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特别是对于无身份证明材料的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未载明承租人手机号码等即时通讯联系方式情况之下,金杜律所未保持法律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怀疑。

此外,在历史租金支付方面,金杜律师事务所核查了出租人灯都公司提供的《确认函》,但该确认函系灯都公司作为债权人单方出具,金杜律所并未再进一步向承租人核实。

作为中国最知名的红圈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这次被判决承担10%责任,对应的赔偿为5600万元,只有美吉特灯都执行赔付义务,才能免除赔偿责任。

来源:网络

而中诚信证评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对比美吉特灯都提供的《租赁合同》、《租金确认书》、《代缴租金确认书》、银行流水和三年审计报告等第一手资料时,但对其中存在的显见、不合理的重大异常却没有给出必要的怀疑。

此外,中诚信公司提供的现场考察、访谈回执仅涉及灯都公司的一家租户,被访谈承租人数量明显不足。

另外,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交材料中希望证明自己只是负责信批通道业务,但法院认为,海富通资管公司违反了管理人应对重大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并真实披露的职责、义务,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虚假陈述的形成、发布存在重大过失。

经过上述整体脉络的梳理发现,在美吉特灯都这个“专项计划”中,四家中介机构都没有做到尽调义务,华泰证券更是故意隐瞒事实,配合造假,从发行人到中介机构一起造成了这笔总额约21亿元的ABS欺诈发行案。

业内人士认为,“企业主体发债的风险确实很难规避,尤其这种体量很大的发债主体,基本都是借新还旧,或者政策性原因或者行业原因或者周期性原因,突然资金链就断了,因此作为管理人或财务顾问,或其他中介结构,更应该严于律己、不踩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不只一家律所陷入连带赔偿责任,金杜律所之前,锦天城在五洋案件中被杭州中院判决赔偿7000万元,随后又陷入华信案涉及450亿元,如果再因此判决锦天城承担责任,锦天城可能无法承担后果。

还有哪些发行主体或中介机构要避坑?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债市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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