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 2023-03-22 10:58 5.9w阅读
乐居新媒体苏州 3月21日,苏州昆山市人民政府发布落户征求意见稿,涉及取消积分落户,实施房迁落户、租赁落户等新规。
随着昆山政策的出台,至此,苏州四县市拟将全部执行落户新政,常熟、张家港、太仓三城已确定4月1日起执行,有限期3年。
原文如下:
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3〕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非苏州户籍人员落户申请、办理等流程,切实保障落户人员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直系亲属间投靠、干部职工调动、人才引进、宗教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转业等符合政策性落户的,按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办理。
二、按照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取消积分落户政策。
三、在昆山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苏州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本市。具体落户实施方案,由市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昆山实际制定实施。
本规定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月*日。
昆山市人民政府
重点内容如下:
一、直系亲属间投靠、干部职工调动、人才引进、宗教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转业等符合政策性落户的,按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办理。
二、按照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取消积分落户政策。
三、在昆山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落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明(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租赁房屋)
2、身份证、户口簿;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累计居住3年及以上);
4、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为昆山市,在缴且连续缴纳3年及以上);
5、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6、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7、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四、租赁住房落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承租人落户后,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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