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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动态、上市公司股价行情解析。
界面AI 2023-02-09 20:33 3.7w阅读
2023年2月9日,中润光学(688307.SH)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学”、“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064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中润光学”,股票代码为“688307”。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88元/股,发行数量为2,20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93.3379万股,占发行总量的13.33%,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36.6621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345.6621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58%;网上发行数量为561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42%。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54.9621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58%,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2.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51.7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9.42%,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34.17%。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641068%。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款项缴纳工作已于2023年2月8日(T+2日)结束。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信证券中润光学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各战略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果如下:
1、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缴款认购情况如下:
(1)缴款认购股数(股):1,100,000
(2)缴款认购金额(元):26,268,000
2、国信证券中润光学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缴款认购情况如下:
(1)缴款认购股数(股):1,833,379
(2)缴款认购金额(元):43,781,090.52
(3)缴纳的战略配售经纪佣金(元):218,905.45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7,479,762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78,616,716.56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37,238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889,243.44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1,549,621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75,804,949.48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元):1,379,042.12
凡参与网下发行申购中润光学A股股票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3,361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337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中签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18,001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总量的7.08%,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9%,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3.72%。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7,238股,包销金额为889,243.44元,包销比例为0.17%。
2023年2月10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战略投资者认购资金 、网 下和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来源:界面AI
作者: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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