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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期货曾因资产管理亏损42%被告上法庭,多项违规被交易所处分

乐居财经 2023-02-06 11:09 7.8w阅读

乐居财经 王敏  1月20日,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期货”)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新湖期货成立于1995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主营业务包括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新湖瑞丰开展风险管理业务。

业绩方面,2019年2022年上半年,新湖期货实现营业收入584,755.31万元、736,443.81万元、776,030.66万元和138,668.4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29.23万元、7,708.03万元、16,590.26万元和4,972.13万元。

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实现投资收益分别为5,343.07万元、10,685.72万元、16,075.05万元及2,932.90万元。

2019年-2021年及2022上半年,新湖期货分别设立了6只、12只、6只及2只资产管理计划,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262.43万元、584.93万元、697.51万元及236.62万元,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合计分别为15.54亿元、19.74亿元、15.46亿元和8.03亿元(含本金加收益)。2019年-2021年母公司实现资产管理费收入331万元、662万元、971.8万元。

招股书披露,2016年6月,浙江万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万孚”)作为资产委托人与资产管理人新湖期货、资产托管人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共同签署了《新湖期货荣华15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浙江万孚以2亿元资金认购2亿份份额。

资管计划到期后,新湖期货制作了《清算报告》,清算后浙江万孚仅取得剩余款项115,599,365.41元,本金亏损84,400,634.59元,亏损率高达42.2%。

浙江万孚认为新湖期货没有尽到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审查义务,作为资产管理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履行资产管理人在信息披露、报告、通知及忠实执行投资策略的职责和义务,致使合同设计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体系及内部监督安排形同虚设,最终造成其巨大资金损失。

因此2020年5月,浙江万孚提起仲裁,要求新湖期货赔偿资金损失8440万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仲裁费等。

但根据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仲裁庭认为浙江万孚主张新湖期货违反适当性义务构成违约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不予以支持其所请求的资金损失赔偿及相应的利息、律师费及仲裁费用,发行人并未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新湖期货有限公司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处罚决定书》显示,新湖期货未按规定对客户程序交易进行管理和报备,导致多个客户账户未经报备即进行程序交易,且经上交所多次督促后仍未有效整改,情节严重;未按规定开展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及前端控制;未依规履行客户适当性管理职责,分级权限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客户资料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等。

最终上交所对新湖期货予以暂停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限于新增客户)相关交易权限3个月的纪律处分。

此外,报告期内,新湖期货因在投资者适当性、资产管理业务和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缺陷,中期协于2019年6月17日向新湖期货出具《约见高管谈话通知书》(中期协函字[2019]294号),中期协要求新湖期货董事长、首席风险官于其指定时间接受警示谈话。

报告期内,新湖瑞丰因在风险管理业务存在较大缺陷,中期协于2019年6月25日向新湖瑞丰出具《约见高管谈话通知书》(中期协函字[2019]308号),中期协要求新湖瑞丰总经理于其指定时间接受警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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