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搜索历史清空

福州天福集团被限制高消费,林江为关联对象

乐居财经 2022-11-29 09:37 5.8w阅读

乐居财经 孙肃博 11月28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向福州天福集团有限公司发布限制消费令,案号为(2022)闽0181执7681号,关联对象为林江。

据乐居财经查阅,福州天福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林雅华,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消防、智能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等。该公司由福建兰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100%;福建兰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福建三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由林雅华持股34.5%,由林江持股15.5%;福建三达投资有限公司由林雅华持股53%,由翁武兴持股14%,由林江持股7%,由倪朝武持股6%,由林刚持股6%,由陈财斌持股4%,由倪政云持股2%,由林秀平持股2%,由林增宝持股2%,由陈英持股2%,由王宓持股1%,由郑赛娥持股1%。

据企查查,福州天福集团有限公司涉司法案件83起,有被执行人记录3条,被执行总金额49,107.06万元;有裁判文书记录95条,案件总金额为8,256.42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97.75%,涉案案由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重要提示: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24小时热门文章

更多热读

最新文章

更多原创

评论

点击下载App参与更多互动

前往乐居财经APP查看原文,体验更佳

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