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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IPO:五大客户中存在关联方,遭环保处罚2万元

乐居财经 2022-11-04 09:42 6.6w阅读

乐居财经 刘治颖 11月3日,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招股书显示,燕东微是一家集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于一体的半导体企业,公司已发展为集成电路及分立器件制造和系统方案提供商。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产品与方案和制造与服务两类业务。公司产品与方案业务聚焦于设计、生产和销售分立器件及模拟集成电路、特种集成电路及器件;制造与服务业务聚焦于提供半导体开放式晶圆制造与封装测试服务。公司主要市场领域包括消费电子、电力电子、新能源和特种应用等。

2019-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10.41亿元、10.3亿元、20.35亿元及11.56亿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26亿元、5849.05万元、5.5亿元及3.06亿元。

报告期内,燕东微前五大客户中还存在关联方。北京电控通过直接及间接的方式持有燕东微60.23%的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2019年至2021年,北京电控分别为燕东微的第一、四、五大客户,向燕东微采购产品的金额分别为1.26亿元、8214.26万元、1.2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燕东微及其子公司存在行政处罚。

其中,子公司四川广义遭遂宁海关两次行政处罚。2019年4月24日,遂宁海关出具蓉关缉绵告字[2019]000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漏报中检费7,514.52美元,漏缴税款人民币8,719.53元人民币;2017年9月6日,申报进口货物时按照人民币申报,漏缴税款人民币2,720.23元,遂宁海关对四川广义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2021年10月25日,遂宁海关出具《证明》,四川广义于2019年4月因工作失误造成中检费申报不实及申报币值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被遂宁海关行政处罚,情节轻微。

燕东微遭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处罚两次。2019年7月12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京环境监察罚字[2019]8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燕东微擅自闲置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场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10,000元罚款。2021年11月17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在我局行政处罚系统中,查询到你公司2019年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我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1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京环境监察罚字[2019]85号。该行政处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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