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 2022-10-19 16:16 2.8w阅读
乐居新媒体海南 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海府办规〔2021〕4号)文件规定,按照申请主体情况,安居房申请主体分为:在海口市城镇就业的居民家庭、引进人才。居民家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2020年4月28日前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取得海口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60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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