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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而瑞房产信息 2022-08-26 19:36 3.9w阅读
一是住宅挑空空间设置要求,住宅挑空空间通高部位的建筑层高不应超过7.2m,且其建筑面积总和不应超过该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的20%;
二是设置挑空空间的住宅套数比例要求,高层住宅中设置通高部位的住宅套数不应超过高层住宅总套数的20%,低多层住宅设置通高部位的住宅套数不限。
《意见》明确了对可做挑空空间住宅的约束性要求,既满足房地产市场产品设计多样化性需求,又考虑到挑空空间广泛适用性,不仅是洋房等小众产品的独有,同时对挑空面积设置比例要求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因过多挑空带来的潜在安全风险等不利因素。
复式设计将成为户型的一大亮点,还不计入容积率,对于开发商来说增加卖点的同时又增加了利润!对于购房客户来说,挑空一般常见于客厅中,叠加时下流行的落地窗,视野采光也是真的好。复式具有墅质立体居住体验,高端改善发展的一个新的方向。
住宅坡屋顶空间是极具趣味性的空间,同时还在外部空间效果上极大丰富了城市形象。《意见》要求:
一是住宅坡屋顶设置要求,坡屋顶起坡点与楼面垂直距离不大于600mm,坡屋顶坡度角不大于60°,屋脊结构下皮距楼面净高不大于4.8m;
二是奖励政策,满足上述坡屋顶设置要求的,坡屋顶下建筑面积可享受容积率奖励,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但需补缴土地出让收益。
住宅投影下地下空间具有较高利用价值,可以创造丰富的室内空间形态。《意见》 要求:
一是住宅地下室设置要求,住宅地下室(住宅单元的地下空间增值利用部分)住宅地下室总层高不应超过6.0m,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不应布置在地下;
二是土地出让金补缴政策,住宅地下室建筑面积需补缴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出让收益收取比例按我市有关规定减半执行。
住宅正投影下的地下室是不便于布置停车位及设备用房的“鸡肋”空间,上述政策是对此低效空间利用开发的突破,明确了住宅投影下的地下部分可以作为住宅的一部分,提高了住宅尤其是首层住宅的价值,也为首层住宅产品的创新设计提供了多种可能。
家里有个地下室,6m挑高不光储物作用,还能作为家里的休闲娱乐区,给家里增加更多的可能,搭夹层增加更多的可能性。
一是住宅室外专有庭院设置要求,允许低多层住宅设置室外专有庭院,住宅室外专有庭院不计入建筑密度、不计入绿地率,可设置起到景观、遮挡作用的通透性围墙,高度不大于1.80m;
二是规划审批要求,住宅室外专有庭院应界线及立面效果,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内容。
通俗地说就是“小院”在满足规划指标要求、不侵占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给予居民更多的住宅产品选择可能性。
这两年新盘的小院大多是绿篱围合的,小院成了别墅产品的专属,这次普宅产品的小院合法化,将大大提升首层客户的置业兴趣。
《意见》并未约束上述四类多样性空间的复合利用,当坡屋顶空间和挑空空间同时存在、地下室空间和室外专有庭院同时存在,又有不同的住宅空间形态出现了。
除入户的管线外,其他设备管线、公共检修井不应敷设于住宅地下室区域;公共管线敷设于住宅室外专有庭院时,公共检修井不应敷设于此区域应在公共区域留有检修条件;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满足建筑节能、防火、安全防护、日照采光、绿建、海绵等相关要求。
1、土地出让前,在规划条件通知书中注明:“鼓励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2、土地出让后,如涉及利用住宅坡屋顶空间或住宅地下室空间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按整体或分期开发两种建设模式履行相关程序。
一是整体开发建设的,经有关区分局审核同意,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我市有关规定履行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手续。
二是分期开发建设的,在各分期(不包括最后一期)开发建设中,经有关区分局审核同意,可先行办理该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该期规划验收前,分局应按我市有关规定履行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手续;在最后一期开发建设中,经有关区分局审核同意,在核发最后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我市有关规定履行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手续。
3、已取得土地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报有关区分局认定同意执行本规定的,可按照,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按照本意见利用住宅坡屋顶空间、住宅地下室空间产生的建筑面积,计入产权登记;按照本意见设置的住宅室外专有庭院,属于专有部分特定空间,体现在房产证附图中。
涉及利用住宅挑空空间、住宅坡屋顶空间、住宅地下室空间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测绘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设计、建设、测量,不得虚假设计、施工、测量,对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各负其责。
项目实施主体负总责任,如有失信行为,将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归集至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按照“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实施联合惩戒。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移交执法队伍依法依规查处,予以拆除或没收。
按照规划要求设计住宅室外专有庭院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相关权利义务纳入房屋买卖合同附加条款,同时约束私自加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良行为。
规划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房屋产权人不得私自对本规定涉及的建筑内部结构进行改造,违反.上述要求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试行期三年。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图解版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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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克而瑞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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