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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旗下青岛锦华陆号状告恒大地产,案由系借款合同纠纷

乐居财经 2022-08-04 08:37 3.7w阅读

乐居财经 孙肃博 8月4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公告。案件原告为青岛锦华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为赤峰市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案号为(2022)粤01民初155号,案由系借款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乐居财经查阅,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赵长龙,注册资本为393979.638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等。该公司是中国恒大的下属控股企业,是集团的地产业务主体。。

据企查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涉司法案件4038起,有被执行人记录122条,被执行总金额1974677.03万元;有限制高消费记录10条;有终本案件记录4条,未履行总金额243.27万元。

原告青岛锦华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7月6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高信锦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等。该企业由山东高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9.1736%,由北京高信锦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持股0.8264%;山东高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山东高速资源开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100%;山东高速资源开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70%,由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20%,由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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