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2022-07-28 07:53 5.1w阅读
乐居财经 孙肃博 7月28日,河北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裁判文书。案件原告为南通苏中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为河北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华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号为(2021)冀0623民初668号,案由系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为涞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显示,被告河北华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南通苏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1500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资金占用费690万元,上述款项共计2190万元;原告对被告河北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涞水县天鹅湖金海岸生态休闲居住区B区的L28-201、L32-201、L21-201、L28-101四套房屋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中130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据乐居财经查阅,河北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庞文剑,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贰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该公司由河北华银基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5%,由庞文剑持股40%,由庞文博持股2.5%,由庞青山持股2.5%;河北华银基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由庞文博持股37%,由庞文剑持股31.5%,由庞青山持股持股31.5%。目前,有21家对外投资企业,其中房地产业有3家,分别为河北华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新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华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据企查查,河北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司法案件1487起,有失信记录1条,未履行数量1条;有被执行人记录29条,被执行总金额60969.39万元;有限制高消费记录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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