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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多楼盘传出“烂尾停贷”消息,业主如何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乐居新媒体 2022-07-14 14:35 6.8w阅读

乐居新媒体 孙萌 发自福州 一场楼市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烂尾停贷”现象,在全国陆续出现,福州也不例外。从闽侯到台江再到永泰,福州主城区、近郊、外围县区的多个烂尾楼盘业主,陆续都有样学样的发布了《停贷告知书》。

这一两天,我们陆续报道了关于烂尾楼盘业主停贷的有关内容,后台收到很多留言,也收到了很多网友的爆料。

从媒体角度而言,在保证内容真实客观的前提下获得关注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但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我们并不愿意看到和通过“烂尾”的内容而收获所谓“流量”。
因为每一个烂尾盘的背后,代表的可能是成百上千个家庭的所承受的压力。

况且,根据相关媒体统计的不完全数据显示,12日-13日一天时间之中,业主发布《停贷告知书》的楼盘数就从52个增加到84个,预计还有继续扩大的可能,比如昨天我们收到的天璟二期、青云小镇等楼盘业主发布的《停贷告知书》。

再做盘点没有意义,所以今天只讲讲,如果已经不幸遇上烂尾的业主,怎样理智合法有效的保证自己的权利。

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解除合同

202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明确: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二十一条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对比单方面发布《停贷告知书》,向银行方面停贷断供,业主可能面临是的征信等方面问题。而“提桶跑路”的开发商却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都摆烂了,哪还在乎名声好坏。

而如果业主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明开发商的楼盘烂尾,无法交付,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则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解除房屋贷款合同,之后开发商就要把业主已经支付的首付款归还业主,并把已经拿到的银行贷款还给银行。

一份最高法的民事判决书中也表明了法律的立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房,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而相关的借款和抵押合同也因此而解除,由开发商将收取的首付款和贷款分别归还给购房者和银行。

不盲目跟风,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事实上,昨天关于“闽侯天泽奥莱时代业主集体停贷”的内容,在发稿前我们就向一个买了这个项目的“倒霉朋友”求证信源真实性,得到的答复却是:TA也是通过我们的消息之后,才了解到有这么一份告知书。

也因此,我们在稿件中强调:《告知书》暂未明确是天泽奥莱时代全体业主的一致行为,还是个别业主的仿效举动。

同理,对于后续爆料的其他烂尾楼盘《停贷告知书》,在没有明确是全体业主的一致行为之前,仍需保持理智看待。不盲目跟风,才能更好的保证所有遇上了烂尾的“可怜人”的权利。

最后,还是希望天下再无烂尾楼,希望所有碰上烂尾楼的业主都能合理合法的从烂尾楼借款中解脱出来。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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