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2022-05-20 17:06 5.8w阅读
乐居新媒体合肥 雨文 乐居新媒体获悉,安徽金鹏地产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5日在未组织逸品公馆(滨湖金鹏壹品天成)1号楼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违法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0.58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金鹏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12-12,法定代表人为梅宏超,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MA2TAUQA03,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林芝路278号烟墩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室501,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五金建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安徽金鹏地产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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