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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政建设状告鸿翔建设,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

乐居财经 2022-04-13 08:33 4.1w阅读

乐居财经 孙肃博 4月12日,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公告。案件原告为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分公司,被告为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号为(2022)冀0503民初918号,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为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据乐居财经查阅,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姚岳良,注册资本为563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等。该公司由鸿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由姚岳良持股14%,由宋程梅持股10.5%,由姚惟秉持股10.5%;鸿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姚岳良持股40%,由姚惟秉持股30%,由宋程梅持股30%。

据企查查,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司法案件721起,有终本案件记录4条,未履行总金额96.31万元;有裁判文书记录608条,案件总金额为26534.76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68.34%,涉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有环保处罚记录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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