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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芝电梯被行政处罚,因未履行电梯维护保养相关义务

乐居财经 吴文婷 2022-04-02 15:57 4.9w阅读

乐居财经 4月2日,据企查查,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东芝电梯深圳分公司”)新增1则行政处罚。

该行政处罚事由为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因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对东芝电梯深圳分公司做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市监深汕处罚〔2022〕稽23号,处罚日期为2022年3月29日。

据乐居财经了解,东芝电梯成立于1994年1月18日,注册资本2.02亿元,法人代表为笹沼武志。目前,其大股东为东芝(中国)有限公司,持股75.63%。

(责编:吴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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