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2022-01-21 10:34 3.9w阅读
乐居财经 南昌 企查查显示,1月18日,萍乡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萍乡碧桂园)新增裁判文书,案由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号(2021)赣0321民初792号,萍乡碧桂园诉讼身份是被告。
目前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根据判决结果,由被告萍乡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莲花县天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全年物业费88350.72元(7362.56平方米×每平方米18元/月×12个月)。
驳回原告莲花县天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65元,减半收取1082.5元,由被告萍乡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不过该公司与全国知名房企碧桂园无关。
企查查显示,萍乡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01-05,法定代表人为朱根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不含建筑施工)开发、销售、建材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该公司由朱炳亮持股85.16%,胡小慧持股14.84%,实际控制人为朱炳亮。
点击下载App参与更多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