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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 2021-12-22 11:21 7.0w阅读
乐居财经 12月22日,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新增1则裁判文书,原告为温某,被告为中铁第一太平物业 、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案由系劳动争议,案号为(2021)川0105民初14309号。
据查,该案件起因系2020年7月17日,因成都中铁西城4号地块物业管理权丢失项目经理温某职务被暂停,后续工作另行安排。2020年7月20日,中铁物业公司免去温某成都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成都西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项目经理职务,降为成都西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客服经理。2021年5月18日,温某向中铁物业成都分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
温某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载明因2020年7月起,公司无故克扣其工资,未经协商一致调整其工作岗位,降低其工资标准,侵害了合法权益,温某正式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而后温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本案诉讼。
经查明,法院认为,温某与中铁物业成都分公司于2010年11月建立劳动关系,于2021年5月19日解除劳动关系。温某主张中铁物业公司领导承诺只是暂时降薪之后会补回来的主张,因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因中铁物业公司将温某鹏的岗位进行了调整,中铁物业公司按温某调整后的岗位已足额向其发放工资,温某与中铁物业成都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故对温某主张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
因中铁物业成都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温某已休年假,故温某主张其2020年享有15天带薪年休假,公司应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理由成立。温某2020年未休年假工资为17507.46元。
最终法院判决,温某与中铁第一太平物业于2021年5月19日解除劳动合同;中铁第一太平物业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温海鹏支付2020年未休年假工资17507.46元;并向温某开具离职证明。
据乐居财经查阅,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成立于2009年1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目前,该公司由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持股49%。其曾涉司法案件151起,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所涉及案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最多。
(责编: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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