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搜索历史清空

信托

追踪信托行业动态。

中铁第一太平物业遭前员工索赔,系劳动争议纠纷

乐居财经 2021-12-22 11:21 7.0w阅读

乐居财经 12月22日,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新增1则裁判文书,原告为温某,被告为中铁第一太平物业 、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案由系劳动争议,案号为(2021)川0105民初14309号。

据查,该案件起因系2020年7月17日,因成都中铁西城4号地块物业管理权丢失项目经理温某职务被暂停,后续工作另行安排。2020年7月20日,中铁物业公司免去温某成都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成都西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项目经理职务,降为成都西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客服经理。2021年5月18日,温某向中铁物业成都分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

温某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载明因2020年7月起,公司无故克扣其工资,未经协商一致调整其工作岗位,降低其工资标准,侵害了合法权益,温某正式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而后温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本案诉讼。

经查明,法院认为,温某与中铁物业成都分公司于2010年11月建立劳动关系,于2021年5月19日解除劳动关系。温某主张中铁物业公司领导承诺只是暂时降薪之后会补回来的主张,因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因中铁物业公司将温某鹏的岗位进行了调整,中铁物业公司按温某调整后的岗位已足额向其发放工资,温某与中铁物业成都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故对温某主张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

因中铁物业成都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温某已休年假,故温某主张其2020年享有15天带薪年休假,公司应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理由成立。温某2020年未休年假工资为17507.46元。

最终法院判决,温某与中铁第一太平物业于2021年5月19日解除劳动合同;中铁第一太平物业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温海鹏支付2020年未休年假工资17507.46元;并向温某开具离职证明。

据乐居财经查阅,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成立于2009年1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目前,该公司由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持股49%。其曾涉司法案件151起,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所涉及案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最多。

(责编:李兰)

重要提示: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24小时热门文章

更多热读

最新文章

更多原创

评论

点击下载App参与更多互动

前往乐居财经APP查看原文,体验更佳

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