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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模塑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乐居财经 刘治颖 2021-12-07 19:42 7.5w阅读

乐居财经刘治颖 12月7日,模塑科技(SZ000700)公告,公司收到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62号),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模塑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董事长、总经理曹克波2020年度在模塑科技报销的部分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模塑科技未按规定予以披露。

二是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劳务外包情况。子公司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支付辽宁外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外包费用,但模塑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劳务外包情况。

三是孙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2020年,孙公司MINGHUADEMEXICO,S.A.DEC.V.将采购的工装、模具、检具在账面确认为存货或在建工程的时点不准确;未根据存货期末盘盈、盘亏结果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未对相关亏损合同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未对相关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导致2020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模塑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模塑科技应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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