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2021-12-02 10:39 1.0w阅读
乐居财经 威海泰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裁判文书,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被告: 威海泰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判决结果: 一、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截至2021年1月1日的借款剩余本金187853.78元,利息8764.38元,并承担自2021年1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费用(按实际还款日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对账单确定的数额为准); 二、威海泰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李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威海泰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李伟追偿; 四、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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