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2021-11-09 11:31 6.9w阅读
乐居财经 11月9日,据企查查,广州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物业”)新增1则行政处罚。
该处罚源于2021年9月7日10时36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珠江物业管理的淘金北路与正平中街交叉口生活垃圾误时投放点餐厨垃圾桶内混有塑料袋、饮料外包装盒等其他垃圾,约0.04立方米,责令其于2021年9月10日18时前自行改正。
同年9月13日15时30分,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珠江物业仍未改正,餐厨垃圾桶内混有塑料袋等其他生活垃圾,体积约0.1立方米。珠江物业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管理责任,未组织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因此,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对珠江物业做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的决定文书号为穗综越处字﹝2021﹞第1900027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
据乐居财经了解,珠江物业成立于1999年3月24日,注册资本300万元,法人代表为陈维健,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专业停车场服务。
目前,珠江物业的大股东为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城市服务”),持股80%。珠江城市服务的大股东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持股95%。珠江实业的大股东为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后者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
(责编:吴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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