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搜索历史清空

ST升达被原股东升达集团违规占用资金11.5亿元,尚未司法裁定违规担保金1.3亿元

乐居财经 2021-11-08 13:14 7.9w阅读

乐居财经 11月7日,ST升达(002259.SZ)发布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升达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11.5亿元。

其中,违规从公司账户划出资金形成占用1.66亿元,违规对升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6.59亿元,以公司名义进行民间借款承担偿债义务形成资金占用3.09亿元,其他形式形成的占用1643.59万元。

另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提供担保尚未被司法裁定或尚未生效事项共计3笔,涉及违规担保本金金额 1.28亿元。

其中,2017年11月,升达集团与马太平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3,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2月1日。升达集团尚欠付本金2,500万元,2020年6月,公司收到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起诉状,马太平要求公司对升达集团欠付马太平本金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1月28日,公司收到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川17民初11号】,一审判决公司对升达集团欠付马太平本金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后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2014年9月,升达集团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签订借款合同,向成都农商行借款38,700万元。公司以回购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升达”)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升达集团未能按期偿还剩余借款本金9,750万元,公司作为担保方一并被起诉。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川01民初2741号的一审判决结果,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因成都农商行提起了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以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并7发回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目前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2018年3月,升达集团与成都市高新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坤小贷”)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本金580万元,年利率14%,公司违规提供担保。据公开信息,金坤小贷持《执行公证书》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申请对升达集团锦江区房屋进行司法拍卖,该拍卖流拍后,法院将该房屋作价757.48万元抵偿给金坤小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方提供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履行完毕说明。

经公司自查,截至目前,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12,8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0%;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115,044.5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2.64%。

(责编:李兰)

重要提示: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相关文章

24小时热门文章

更多热读

最新文章

更多原创

评论

点击下载App参与更多互动

前往乐居财经APP查看原文,体验更佳

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