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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乘汽车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181.79万元

乐居财经 邓如菲 2021-11-08 11:46 6.9w阅读

乐居财经 11月8日消息,江西大乘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大乘汽车”)被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赣10执179号,执行标的为5181.79万元,立案日期为2021年10月5日,所属案件抚州高新金乘发展有限公司与吴建中、吴潇、大乘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

据悉,江西大乘汽车有限公司于1996年7月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吴潇,注册资本为7.56亿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进出口经营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由大乘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7%,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该公司有5家对外投资企业,包括江西江铃集团轻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

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191起,其中83.25%为被告,1.05%为原告,55.5%的案件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此外有历史被执行人记录110条,历史被执行总金额约6.7亿元。

(责编:邓如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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