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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升物业被深圳市公安局行政处罚,10月2次遭罚

乐居财经 2021-11-03 17:12 7.3w阅读

乐居财经 11月3日,深圳市新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升物业”)因保安员杨某未考取保安员证,且无证上岗遭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行政处罚。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给予深圳市新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深罗公(黄贝)行罚决字[2021]37020号。

企查查显示,10月以来,新东升物业曾2次遭罚。该公司曾涉法律诉讼414起,其中司法案件201起。该企业有裁判文书记录160条,案件总金额为148.66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46.22%。

新东升物业成立于1995年6月8日,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彭建星。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及配套设备的保养与维修、兴办与本公司物业相配套的文化娱乐及生活服务项目等。深圳市赛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大股东,持股36%。目前,该企业旗下共2家对外投资公司,包括深圳市东山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湾公园停车场。

(责编: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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