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2021-10-11 10:47 6.9w阅读
乐居财经 10月11日,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物业”)新增1则裁判文书,案由系劳动争议,原告为陈某,被告为粤华物业,案号为(2021)粤0104民初35970号。
案件起因系原告陈某与被告粤华物业解除劳动关系,原告称,劳动关系是被告违法解除,离职则非原告本人真实意愿,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030元,协助原告办理失业保险。
被告粤华物业辩称,原告是因个人原因离职,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请求。
经法院认为,因双方均有解除之意思表示且公司解除意思在先,故本案完全符合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之情形、被告则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再次,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工资情况应承担不利后果,故被告应以3803元为基数支付原告4.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7113.5元。又次,被告已购买失业保险,故原告的第二项请求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粤华物业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陈永聂经济补偿金17113.5元。驳回原告陈永聂的其余请求。
(责编: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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