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靳文雨 2021-08-23 10:30 6.8w阅读
乐居财经 靳文雨 8月23日,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影时代”)新增裁判文书,案由为合同纠纷。
据悉,该案案号为(2019)京04民初514号,原告为鹿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为微影时代。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微影时代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鹿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605.8万美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分两部分合并计算:第一部分为截至2020年5月31日的利息4.86万美元,第二部分为自2020年6月1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0.75%计算)。
鹿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1日,企业类型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编号为1718838。
微影时代成立于2014年5月29日,注册资本为3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林宁,经营范围包含文艺创作、影视策划、资产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该公司的大股东为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16%,林宁持有该公司5.4%股份。
微影时代曾涉及司法案件53起,其中62.26%的案件身份为被告,26.42%的案件身份为原告,案由为合同纠纷的案件占比41.51%。该企业共有裁判文书49份,身份为原告的涉案金额为2524万元,身份为被告的涉案金额高达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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