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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 2021-07-04 09:15 7.1w阅读
乐居财经 孙肃博 7月4日, 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增裁判文书,案由为物业合同纠纷。
据悉,该起案件原告为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为被该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彭某。鸿坤物业依约为彭朋提供了物业服务,但至今彭某尚有11691元的物业服务费、垃圾清运费及公共照明费、滞纳金未向鸿坤物业支付。经鸿坤物业多次催计,彭朋仍拖延、拒绝,因此鸿坤物业将彭某诉至法庭,案件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文书显示,彭某辩称房屋漏水并提交视频照片佐证,对此法院就彭某应缴纳的物业费进行酌减。法院判令彭某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6996元、生活垃圾清运费及公共照明费348元,共计7344元。
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8人,法定代表人为吴国卿,注册资本3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房地产经纪业务、保洁服务等。该公司曾与北京鸿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河鸿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方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涿州鸿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隶属于鸿坤地产,现为香港烨星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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